碩士班
英語學系碩士班 核心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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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課程設計之目標,基本上訂為四大項,分述如下:
1.培育優良英語教學(TESOL)或語言學領域專業人才。 2.培育優良英語教學或語言學領域學術研究專業人才。 3.提供現職國中、小或補教界英語教師在職進修管道。 4.深化學生聽、說、讀、寫能力,使其成為優秀之全方位英語人才。
英語學系碩士班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
「校院系核心能力對應表」、「系核心能力檢核表」及「系核心能力與課程關聯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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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學系碩士班 課程地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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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碩士班學生須修習至少39學分,方授以碩士學位;其中包括論文6學分,系專業必修課程3學分,以及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30學分。 若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另外再修習46學分之教育專業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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