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規劃原則

本系學生畢業須修習至少128學分,其中包括通識課程28學分,系專業必修課程44分,以及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56學分。

若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另外再修習40學分之教育專業課程。
 

課程類別 學分數
通識課程 28
系專業必修課程 44

系專業選修課程

(含外系自由選修至多20學分)

56
總計 1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