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劃原則
本系學生畢業須修習至少128學分,其中包括通識課程28學分,系專業必修課程44分,以及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56學分。
若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另外再修習40學分之教育專業課程。
課程類別 | 學分數 |
---|---|
通識課程 | 28 |
系專業必修課程 | 44 |
系專業選修課程 (含外系自由選修至多20學分) |
56 |
總計 | 128 |
本系學生畢業須修習至少128學分,其中包括通識課程28學分,系專業必修課程44分,以及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56學分。
若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另外再修習40學分之教育專業課程。
課程類別 | 學分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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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識課程 | 28 |
系專業必修課程 | 44 |
系專業選修課程 (含外系自由選修至多20學分) |
56 |
總計 | 12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