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學部
英語學系核心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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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提升學生英語聽、說、讀、寫、譯之基本能力。 2.加強學生英語文及其他外語相關專業知能。 3.培育學生成為具備英語教學專業能力之英語教師。 4.培養學生對英語及其他外語語言、文學及文化方面之素養,使其成為具有國際視野之外語人才。 5.輔導學生培養多元知能,使其具備在其他業界服務之基本能力。 6.訓練學生發現問題、搜尋資料、相互合作、自我省思之能力,使其日後在職場上勇於挑戰得以自我突破。
英語學系大學部核心能力與能力指標
「校院系核心能力對應表」、「系核心能力檢核表」及「系核心能力與課程關聯表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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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學系課程地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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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學生須修習至少128學分,方授以學士學位;其中包括通識課程28學分,以及系專業課程100學分(必修44、選修課程至少56學分)。 若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者,須另外再修習40學分之教育專業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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